双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双土告字[2016]002号) 双土告字[2016]002号 2016-1-26
经双峰县人民政府批准,双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09114802 宗地总面积: 174平方米 宗地坐落: 井湾安置区临八本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36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305316BA0001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加价幅度: 备注: (1)本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商服用地,其中商服用地使用期限为40年,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 (2)本宗地的起拍价与增价幅度按评估价在拍卖会开始前由定价委员会议定。(3)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率≤16%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1月28日 至 2016年02月23日 到 双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1月28日 至 2016年02月23日 到 双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2月23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2月2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2月25日09时38分 在 双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均有竞得人承担。
2.竞买的有关规定及具体要求请阅《拍卖文件》。
央企参股企业 · 十二年专注土地流转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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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挂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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